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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2009年公招教师114人 |
添加时间:2009-4-6 13:27:39 浏览 3868 次 |
成都市新都区人事局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关于2009年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局办公室 2009-3-24 17:23:30 | 为优化和改善教师队伍人才结构,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114名中小学教师充实教学岗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校毕业生84名,具体岗位、职数及报名条件见附件1、2; (二)招聘中学在职教师30名,具体岗位、职数及报名条件见附件3、4。 注: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名 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限内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附后)进行注册报名。没有条件上网报名的,可到成都市新都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通过网络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2009年3月25日-2009年4月10日(现场通过网络报名的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程序 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注意事项等信息。 1、报名注册。报考人员须先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人员本人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BMP格式并大于3K小于160K。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注册并填写完个人基本信息和上传照片后方可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成都市新都区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填写的所学专业必须与毕业证一致)。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录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在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成都市新都区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信息表》并提交成功的1个工作日后、报名期限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照片及资格初审。 4、报名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共计100元。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通过照片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打印《2009年成都市新都区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时使用。缴费截止时间:2009年4月15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报名成功(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请于2009年4月18日至24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校毕业生: 1.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岗位职数的比例达到3:1的岗位,直接开考;报名人数与岗位职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个别紧缺岗位,经考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也可以开考,但在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时,其笔试成绩不得低于该岗位参考人员的笔试平均分,在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时,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 2.考试内容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按比例折合后的两项成绩之和为应聘者的综合成绩。 (1)笔试: 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满分各为100分,各按50%计入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为2009年4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按照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事局或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应聘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2分。按照成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我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时,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区(市)县人事局或团委考核合格的,每工作1年,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2分。上述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需提供服务地所在区(县)团委、人事部门或教育部门关于其服务年限及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并于笔试前工作日交成都市新都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备案以办理加分手续。不按要求提供或过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2009年5月6日在新都区教育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及相关安排。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需求人数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参考人数与岗位职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岗位,应聘者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该岗位参考人员的笔试平均分。在确定面试人员过程中,若同一岗位最末一名笔试成绩相同,《教育基础知识》成绩高者进入面试。 面试分说课和答辩,满分为100分,其中:说课70分,答辩30分。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说课:应聘者通过抽签确定说课顺序和题目,并在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内完成说课的准备工作。说课主要测试应聘者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满分为70分。 答辩:答辩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满分为30分。 领取面试通知书与资格复审同时进行,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A、报名时打印的《2009年成都市新都区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信息表》 B、本人户口薄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200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就业推荐材料或高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考生需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或高校)提供的档案管理及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学前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需提供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E、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新都生源专科毕业生须提交户口簿或新都区公安部门提供的入学前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F、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过期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通过,发给面试通知书。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提供资料或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后,在新都区教育信息网公布资格复审时产生的缺额递补人员名单。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二)中学在职教师: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按比例折合后的两项成绩之和作为应聘者的综合成绩。应聘者按报名时填报的志愿参加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满分各为100分,各按50%计入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为2009年4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2009年5月6日在新都区教育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及相关安排。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需求人数6: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在确定面试人员过程中,若同一岗位最末一名笔试成绩相同,《教育基础知识》成绩高者进入面试。报名人数与岗位需求人数的比例达不到6:1的岗位,应聘者均可进入面试。 面试分说课和答辩,满分为100分,其中:说课70分,答辩30分。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1)说课:应聘者通过抽签确定说课顺序和题目,并在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内完成说课的准备工作。说课主要测试应聘者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满分为70分。 (2)答辩:答辩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满分为30分。 领取面试通知书与资格复审同时进行,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A、报名时打印的《2009年成都市新都区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信息表》 B、本人户口薄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D、本人从事相应学科教育年限的证明材料(如:学校证明等); E、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过期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通过,发给面试通知书。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提供资料或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后,在新都区教育信息网公布资格复审时产生的缺额递补人员名单。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体检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1.确定体检人员办法:根据考聘岗位及职数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但报名人数与岗位职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若同一岗位最末一名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2.体检标准:体检采用《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聘用,由此产生的空缺指标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中学在职教师: 1.确定体检人员办法:根据考聘岗位及职数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但进入体检的应聘者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若在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过程中,同一岗位最末一名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名单。 2.体检标准:体检采用《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聘用。 五、录取 区教育局组织应聘者选填聘用单位。在确定具体聘用单位时,各岗位分别按照应聘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由应聘者选定聘用学校。确定聘用学校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被录取的200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当场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出现空缺,则从同学科所有应聘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六、聘用 (一)凡经审查合格被聘用的人员,区人事局为其办理正式接收(调动)手续。 (二)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三)凡被聘用的毕业生,按国家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被聘用的骨干教师试用三个月,合格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一旦聘用,须在新都区教育局下属学校服务六年及以上(包含试用期)。 七、纪律和监督 为确保此次考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考聘工作由新都区人事局、新都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全过程接受区纪委、区监察局监督。监督电话:028-85109152、18081150648凡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八、招聘工作安排 招聘工作相关安排将在新都区教育信息网(www.xdedu.net)另行通知,请即时上网查询或电话咨询。 九、咨询 新都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地址:新都区清源路人力资源市场(城东派出所旁) 联系电话:028-85109152、18081150648 新都区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28-85109152、18081150648 网 址: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com) 新都区教育信息网(www.xdedu.net)附: 1、新都区2009年招聘中小学教师(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需求情况表2、新都区2009年招聘中小学教师(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分布表3、新都区2009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在职教师)岗位需求情况表4、新都区2009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在职教师)岗位分布表 成都市新都区人事局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2009年3月23日 | 附件栏:新都区2009年招聘中小学教师(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需求情况表附件一.xls新都区2009年招聘中小学教师(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分布表附件二.xls新都区2009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在职教师)岗位需求情况表附件三.xls新都区2009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在职教师)岗位分布表附件四.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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