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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及所需资料

添加时间:2009-4-2 15:10:46  浏览 6629

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及所需资料


  一、认定范围
  1.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行政辖区内的人员(需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出具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2.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各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研究生毕业生;
  3.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鉴定所需材料
  ①《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在我校各报名点领取);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大学四年的学业成绩单并盖章);
  ④体检表;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由各系党总支出具)对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有统一格式,请下载);
  ⑦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交上一张。(一共准备5张,上交表上贴2张,上交一张用于办证,以后体检1张,说课鉴定还要一张)
  三、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
  1.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
  2. 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
  四、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五、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
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报名时间:
  每年春秋季各开展一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注意事项:以上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档案管理部门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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