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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荣县人事局公开聘2009年应届生教师67名

添加时间:2009-2-18 10:54:08  浏览 3222

根据《自贡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自委办[2007]46号)和《荣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荣委办[2008]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县编委同意,并报经市人事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和校医。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性质、指标

  2009年上半年招聘单位为荣县教育系统所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属全额预算(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的国有事业单位;招聘指标共67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对象

  凡符合本简章中规定的招考条件和岗位要求者均可报考,其中,2009年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9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有关资格证书。

  (二)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报考教师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2月28日以后出生),边远山区学校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4年2月28日以后出生);报考校医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3、学历。报考教师原则上为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毕业生(边远山区学校和校医除外),报考小学、初中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高中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教师应具备学前教育(幼教)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校医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具体岗位学历要求见附表一)。

  4、职业资格。报考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报考校医应具备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其中:2009年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5、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6、其他条件。招聘后至少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在近2年内的人事考试中因违纪受到过处分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为拓宽用人单位的选才范围,方便考生,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和缴费。无条件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荣县人事局专干股进行网上报名和交费。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及网址:2009年2月23日-27日止。

  报考者登录自贡人事考试网站,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荣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见附件二)上的各项内容、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为10-30K,jpg格式)。报名成功的考生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09年荣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人员参加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招考主管机关将取消其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照片审核

  网上报名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照片审核,审核通过者可进行网上缴费;审核未通过者需重新上传照片,照片上传截止时间为2009年2月27日,照片审核时间为2009年2月23日-28日。

  (三)报名缴费

  考生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人民币50元,两科合计100元,并于2009年2月23日-3月3日在网上缴费确认。在缴费最后期限内未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时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人民币80元。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并办理了缴费确认手续的考生,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09年3月9日-13日登录自贡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若考生无法打印或打印困难的可到荣县人事局或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准

  考生在参考期间(除笔试和面试时)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考生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考生,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采用"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的办法,由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分别占总成绩的20%和40%。

  2、笔试内容:

  (1)《公共基础知识》:测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专业基础知识》:报考教师的测试《教育法规与教育基础知识》; 报考校医的测试《卫生法规与医学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09年3月14日(星期六)。

  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10:00-12:00《专业基础知识》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2009年3月20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自贡人才网和荣县人事局、荣县教育局公布笔试成绩。

  6、笔试查分:需查分者于2009年3月23日18:0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荣县人事局专干股登记,2009年3月 25日市人事考试中心查分并公布查分结果。

  7、笔试加分: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报考事业单位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按川人发〔2007〕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必须于2009年3月13日前送荣县人事局专干股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查的,一律不予加分。

  (二)面试

  1、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依据各招聘单位分岗位的指标,按照3:1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遇总分相同,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若遇《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又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同一岗位报名参考人数与招聘指标之比低于3:1的一并进入面试,在面试方案中划定笔、面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达到最低合格线的择优聘用。2009年3月26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自贡人才网和荣县人事局、荣县教育局公布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方案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由荣县教育局、荣县人事局根据招考简章规定的条件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2009 年3月30日至31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持《2009年荣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2份(贴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和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手续的原件(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时效为资格审查截止前)到荣县人事局参加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对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面试人员于2009年4月2日进行资格审查,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相关证件以及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因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经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

  (2)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3.面试时间:2009年4月11日至4月12日,具体面试时间见届时公布的面试方案。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4.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5. 公布成绩:2009年4月14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自贡人才网和荣县人事局、荣县教育局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专业基础知识×40%+公共基础知识×2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40%

  五、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

  1、按照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遇总分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确定,如再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确定。

  2、2009年4月17日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确定递补者参加体检。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行政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在2009年4月28日前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报县人事局批准后,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体检和考核。

  六、确定聘用人员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

  聘用对象接到聘用通知后,于2009年5月15日到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或《就业协议书》,并经县人事局(县人才交流中心)鉴证后生效。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弃权,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有关单位和考试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8-85109152、18081150648

  联系人:王新建 温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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